借阅须知

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

   一、学生以班为单位办理借书证。每人交30元押金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(押金在学生办理退证手续时退还)。

二、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。如发生代借、假冒等现象,由原持证人负责。借阅证丢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并办理新证,原借阅证作废。

三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、撕毁、批注和丢失,如有上述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四、教师每次可借3本图书,借期3个月,学生每次可借1本图书,借期15天。到期可续借一次。

五、如书刊遗失,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,否则以该图书价格的5~10倍罚款。

六、工具书一律不外借,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。

七、教职工调离学校,学生毕业离校时应注销借书证,还清所借图书。